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一名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详见《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
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
(九) 审议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 审议批准如下重大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事项,如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四)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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