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鑫咨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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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与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上市相关工作统筹安排需要,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后,决定取消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与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审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与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李晓斐 牛利民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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