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鑫咨询: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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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3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已于会前获得了本次会议拟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承办本次发行的相关资质,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2022、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所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黎 明 李晓斐 牛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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