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六)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八)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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