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3 17:40:25 股吧网页版
创鑫咨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五)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六)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八)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