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保证投
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 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2. 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
券、可转换债券等。
3.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
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营。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履
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超过7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超过1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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