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3 17:32:10 股吧网页版
创鑫咨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以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三)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股东所投的
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