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83
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及其制度附件,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增选的两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83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逐项审议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及其制度附件,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制度的制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及其制度附件,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的《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逐项审议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及其附件,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逐项审议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议案内容及其附件,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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