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992 证券简称:宇能制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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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
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 2 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一)项 2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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