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子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科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价格公允。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9
经审阅,公司实际控制人边宝丽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2000 万元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我们已对本次银行授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丽芳、李曙光、胡湘燕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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