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3988 证券简称:蓝也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翁晓锋、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担担保责任
的承诺
承诺期限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担保债务归还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
承诺事项的内容
江省分行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编号:[2021]
公告编号:2024-021
进出银[浙信抵]字第 3-004 号),约定公司以其持有房地产权(编号:浙[2021]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80930 号)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针织”)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2021)进出银(浙信合)字第 3-029 号,担保的主债权发
生期间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5,000 万元。至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债务到期时,本人保证将督促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偿还相应债务,并督促解除《房地产抵押合同》(编号:[2021]进出银[浙信抵]字第 3-004 号),避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若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未偿还相应债务,本人将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不由公司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义乌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 信杭义银最保字第 191076 号),约定公司为义乌市宏光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针织”)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 4,000 万
元。
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义乌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 信杭义银最保字第 191073 号),约定公司为浪莎针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不
超过 3,450 万元。
至宏光针织、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债务到期时,本人保证将督促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偿还相应债务,并督促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 信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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