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73988 证券简称:蓝也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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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蓝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浙江蓝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召开、议事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蓝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职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该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1.可随时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数据,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财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做出之日起10 日内报送监事会一份。该等财务报表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未予纠正,监事会可以作出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性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倭或阻挠。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可形成决议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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