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73988 证券简称:蓝也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2日,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蓝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本规则所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股东大会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义务的债务除外)享有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替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含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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