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987 证券简称:艾麒信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上海艾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因取消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相应删除《公司
章程》中“专门委员会”章节;
(二) 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此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
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三)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
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定本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由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 定,由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112685500381A。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3 楼 G59 室。 4299 号 6 幢 3 楼 G59 室。邮政编号:20003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代表公司。 代表公司。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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