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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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7 名董事全票赞成,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保持独立性,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六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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