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1
关于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九期)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湖南昊华”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1《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证券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彭凯、沈昭、刘文淘和徐宇,其中彭凯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国泰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和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共 3 个月。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
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
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辅导对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积极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商讨和解决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业务和财务事项,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
2、专项沟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同时,针对公司持股员工退休事宜,辅导机构督导公司履行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并作为主办券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资本市场动态交流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现场召开专题会,针对资本市场审核动态与公司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交流,协助公司根据资本市场最新情况以及对经营业绩的预期与规划跟踪评估公司资本运作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湖南昊华的具体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仍在持续学习新三板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需要不断提高对监管要求的理解和认识,规范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辅导机构及时向辅导对象通报创新层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政策和监管案例,帮助辅导对象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同时,辅导机构及时就辅导对象的重大事项与新三板监管员保持密切沟通,督导公司规范运作。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虽然已经根据新三板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但相较于上市公司标准仍
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将持续督导辅导对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帮助公司尽快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并规范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确保辅导对象持续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预计不会发生变动,工作重点包括:
(一)做好半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国泰海通证券将针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持续做好过程指导和事前审查,督导公司确保半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及时、规范完成半年报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
(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督促湖南昊华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比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对公司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湖南昊华在符合新三板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早日达到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标准。
四、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国泰海通证券按照新三板相关监管要求督导辅导对象合规经营,积极完成对辅导对象日常事项的咨询并协助完成持股员工退出工作;同时,国泰海通证券认真做好辅导对象定期报告的过程指导和事前审查工作,督导辅导对象充分做好信息复核工作,提升辅导对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合下,国泰海通证券辅导小组的各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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