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5
关于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湖南昊华”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证券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彭凯、沈昭、刘文淘和徐宇,其中彭凯为辅导小组组长。
根据辅导小组内部分工调整,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发生了变动,黄安宗退出辅导小组,同时徐宇加入辅导小组。
徐宇的简历情况如下:
徐宇,硕士研究生,2018 年加入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现任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研奥股份 IPO、三未信安 IPO、绿亨科技 IPO、浪潮软件再融资、英科医疗可转债、浪潮信息配股、湖南昊华新三板挂牌、丰德康新三板挂牌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辅导人员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经有序交接,没有对本期辅导工作构成不利影响。变更后的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泰君安证券正式员工,且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
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
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辅导对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与合法合规性、重要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等。
2、专项沟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要求,就公司持股员工离职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出具了专项意见;并督导公司完成 2024年中期分红工作,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关于分红安排的专项意见。
3、资本市场动态交流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辅导小组梳理资本市场政策和审核动态,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相关信息,加深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政策要求和审核关注重点的理解与认识,提高辅导对象董监高合规意识和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水平,协助辅导对象根据资本市场最新情况及时、审慎评估自身资本运作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湖南昊华的具体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仍在持续学习新三板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需要不断提高对监管要求的理解和认识,规范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辅导机构及时向辅导对象通报创新层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政策和监管案例,帮助辅导对象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同时,辅导机构及时就辅导对象的重大事项与新三板监管员保持密切沟通,督导公司规范运作。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虽然已经根据新三板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但相较于上市公司标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将持续督导辅导对象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要求,帮助公司尽快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并规范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确保辅导对象持续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预计不会发生变动,工作重点包括:
(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国泰君安证券将继续督促湖南昊华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湖南昊华传递最新监管要求,确保湖南昊华在符合新三板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上市公司要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将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做好过程指导和事前审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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