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5
关于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湖南昊华”)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证券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彭凯、沈昭、黄安宗和刘文淘,以上人员均为国泰君安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和辅导资格。
参与本次辅导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共 3 个月。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
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
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辅导对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关注辅导对象在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的规范经营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协助、督导辅导对象根据规定办理持股员工离职转让股权、控股股东挂牌前持股解除限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和工商变更程序。
2、专项沟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公司持股员工离职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向全国股转公司进行专项咨询和沟通,督导公司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继续履行持股员工变更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湖南昊华的具体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仍在持续学习新三板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需要不断提高对监管要求的理解和认识,规范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辅导机构就创新层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要求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专题培训,帮助辅导对象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同时,辅导机构及时就辅导对象的重大事项与新三板监管员保持密切沟通,督导公司规范运作。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虽然已经根据新三板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但辅导对象后续还存在上市规划,需要符合更高标准的规范运作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要求,辅导对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研发管理、财务核
算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工作重点包括:
(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国泰君安证券将继续督促湖南昊华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湖南昊华传递最新监管要求,确保湖南昊华在符合新三板相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上市公司要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将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做好过程指导和事前审查,督导公司及时、规范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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