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湖南昊华”)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证券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彭凯、沈昭、黄安宗和刘文淘,以上人员均为国泰君安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和辅导资格。
参与本次辅导的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共 3 个月。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项目工作例会、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
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
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辅导对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关注辅导对象在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的规范经营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协助、督导辅导对象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满足新三板规范运行要求,为规范披露半年报、完成董事监事换届选举打好基础。同时,辅导对象根据惯例在辅导期内停产检修,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停复产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
2、半年报编制及公告
在辅导期内,辅导对象首次利用编制工具编制定期报告及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国泰君安证券在抽取、检查本次定期报告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确保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按照预约披露日期及时完成公告程序。
3、董事监事换届选举
在辅导对象审议半年报的同时,由于首届董事、监事的任期将在月底前届满,为避免影响公司治理和业务发展,国泰君安证券在听取辅导对象股东、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协助辅导对象及时完成对拟任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审查,并督导辅导对象规范完成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湖南昊华的具体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经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但辅导对象目前已属于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需要及时理解和掌握创新层的新制度、新要求,确保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规范运作。同时,辅导对象后续还存在上市规划,需要符合更高标准的规范运作要求。因此
需要持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并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后续将按照新三板创新层的各项要求披露日常经营信息,辅导机构将督导辅导对象及时编制相关公告文件并进行审查,确保在符合新三板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准确、规范披露。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不会发生变动,工作重点包括:
1、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国泰君安证券将继续督促湖南昊华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确保湖南昊华保持规范运作,始终符合新三板相关的监管要求。
2、开展后续辅导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将继续组织好中介机构团队的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各类问题提出规范性解决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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