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正导技术”、“公司”、“本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开源证券”)、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3
问题 2. 经营业绩增长原因及销售收入真实性...... 35
问题 3.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110
问题 4. 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风险...... 128
问题 5. 其他问题 ...... 178
问题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分别为-19,918.78 万元、-23,273.47 万元、-7,264.37 万元,发行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客户大华股份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回款。如模拟将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金额由筹资活动现金流还原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2,011.80 万元、1,040.24 万元、2,384.14 万元。(2)自 2024 年开始,
发行人减少票据直接贴现融资,改为向银行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以换取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授信额度。(3)公开信息显示大华股份各期末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在应付款项中的占比约为 22%,主要应付款项为应付账款和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对大华股份的信用政策为货到票到后 180 天商业承兑汇票结算。(4)发行人各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83%、68.20%、70.45%,与发行人产品重合度较高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兆龙互连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约为 18%。(5)截至 2024 年期末,发行人合计应偿还负债为 72,024.07 万元,长期借款金额由上期末 2,002.17 万元增加至本期末 14,826.11 万元,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均有所增加。2024 年期末,发行人持有货币资金 9,455.25 万元,其中受限金额 6,765.10 万元,可贴现的票据金额为 8,795.19 万元。(6)发行人预测未来 3 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合计1.62 亿元。(7)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说明各期已贴现、未贴现金额。列表说明各期末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及占比、当期贴现和到期承兑的金额及占比、贴现人及贴现费率,说明 2024 年发行人向银行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以换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承兑银行、金额及占比、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去向。(2)说明发行人 2024 年起由票据直接贴现融资改为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授信协议的原因,二者费率差异,说明前期未采用质押商业承兑汇票换取授信额度的原因,量化分析采用该变现方式获取资金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3)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结构、上下游结算政策、经营活动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情况,论证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的差异原因。(4)说明大华股份、海康威视等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其他电缆供应商及货款结算方式,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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