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384 号),认为: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4424 号),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符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
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我们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422 号),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导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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