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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35:24 股吧网页版
培源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为主要架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制衡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和规范。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设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和效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承担监督责任。(注:2025 年 8 月 26 日及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先后召开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管理制度、内控
文件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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