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117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
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5104 号),本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17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诸成刚 张群 王成才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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