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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0:53 股吧网页版
银河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5-062

露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数量。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公告编号:2025-062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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