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上述主体应当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内
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
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设部长一名,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全面主持和负责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
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
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内审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关
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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