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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47:57 股吧网页版
聚新科技: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
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
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配股、增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

(二)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5 亿元的。

第五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以上;

(二)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

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2 亿元。

第六条 单笔融资金额或合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以下,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2 亿元,应当提交经理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融资事项,应当按照同一对象累计计算
的原则为计算标准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履行审批程序。
已经按前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公司融资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
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

公告编号:2025-056

估,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
提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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