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的所必须的执业
公告编号:2025-004
资格和专业能力,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能够保持董事、监事的稳定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审议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能够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审议批准报出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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