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5 21:44:30 股吧网页版
聚新科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一)按照区分项目核算往来余额,对存在质保责任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调整至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按照区分项目核算,与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进行重分类调整;对于销售合同中存在质保条款的,相关质保金在应收账款中核算,调整至合同资产。(二)预提售后维护费:根据各期预计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调整计提预计负债。(三)收入成本跨期调整:对2022 年度一笔通过中间商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和收款的合同收入,根据终端客户验收时点将该笔收入调整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四)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的调整:本期发现 2022 年末及以前年度存在还原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未连续计算其账龄,导致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差异;根据上述事项重新计算各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五)跨期费用调整:将费用调整至正确的会计期间。(六)股份支付事项:按照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所对应的费用归属,将股份支付分别重分类调整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对离职激励对象前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冲回;公司向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支付时,贷方增加的资本公积中不属于母公司份额的部分,调整计入少数股东权益。(七)收购子公司的账务处理:子公司无锡新生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涉及的
上述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数据产生的影响,重新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收购无锡新生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时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八)合并抵销调整:将注销子公司确认的损益调整冲回。(九)债务重组损益: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将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债务重组损失调整计入投资收益。(十)根据上述对经营成果的调整重新计算所得税费用:公司根据上述涉及损益调整重新计算各期所得税费用,已釆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对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梳理,并对其中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就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影响挂牌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公开发行并上市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