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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7:58:33 股吧网页版
富瑞雪: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3964 证券简称:富瑞雪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下列担保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财
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
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关担保业务资料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无异议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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