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常州多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常州市多维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常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412720672948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挂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多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DUOWEI
ELECTRIC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阳光路 158 号,21310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公司
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电机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常州市多维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序 发起 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日
号 人 (万股) 例(%) 式 期
1 张俊 420106196701295315 1,200 40% 净资产 2021 年 8
折股 月 31 日
2 胡丽 320421197007090249 900 30% 净资产 2021 年 8
萍 折股 月 31 日
3 胡炜 320421198001170218 900 30% 净资产 2021 年 8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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