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961 证券简称:利尔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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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投资决
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
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相应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进行
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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