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961 证券简称:利尔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上述人员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上述情况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但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即须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董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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