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召集人)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时,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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