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 金,使资金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时间短于一年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时间长于一年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董事会、股东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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