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3958 证券简称:双键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武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武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受理案号:(2025)武仲受字第 000003258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仁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恒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程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枥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乾鼎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乾鼎森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祝晓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闫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9、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祝晓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0、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焦红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1、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李小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陈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7 月 9 日,申请人(协议甲方)与上述 11 位被申请人、案外人广州
松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松尾)等江苏富琪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2 名股东(协议乙方)及案外人昱光新材料(武汉市)有限公司(协议丙方)签署了《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祝晓强等十二名股东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富琪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709 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拟通过现金和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甲方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由丙方代甲方向目标公司对应股东支付 33%股权交易对价款。即按照目标公司9,500 万元暂估值计算,需向目标公司对应股东支付的款项金额为 9,500.00×33%=3,135 万元(首期现金对价)。该协议签署后,因丙方不便履行代付义务,上述首期现金对价款3,135万元实际由甲方指示案外人湖北双键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潘红霞按照祝晓强 2024 年 7 月 11 日向甲方发送的付款明细及收款账号,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期间分别向各被申请人支付。2024 年 9
月 25 日,申请人(协议甲方)与上述 11 位被申请人、广州松尾等目标公司 12
名股东(协议乙方)就前述申请人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事宜签署最终交易文件《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祝晓强等十二名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富琪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925协议),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甲方应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无异议的函》后【10】个交易日内向目标公司对应的各股东共计支付现金 6746.5377 万元,乙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应当将富琪森 100%股权依法转让并登记至甲方名下(办理完成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自股权登记在自身名下之日起享有标的资产全部的股东权益。925 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与 709 协议基本相同。
该协议签署后,对于申请人按照 709 协议支付的 3135 万元的处理,申请人
与 11 位被申请人、广州松尾等目标公司 12 名股东签订了《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祝晓强等十二名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富琪森新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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