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949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将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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