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949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昌民关于无锡昌德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原回购条款情况
2022年8月17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黄昌民(乙方)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回购条款作出约定。
《原协议》 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二、新回购条款约定情况
2025年8月13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黄昌民(乙方)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一条 回购条款1.1约定变更如下:
(一)、“如果丙方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三板挂牌或丙方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上市受理通知(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
(二)、补充“第一条 回购条款”约定如下:
公告编号:2025-023
“乙方如需指定第三方受让,需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其指定第三方的具体信
息。”
(三)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其他:
一、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执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要求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未能被协商解决的,则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留存壹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壹份。
四、本补充协议的条款、段落、标题、协议名称仅为方便阅读所加,并不构成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解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2025年8月13日签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昌民关于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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