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948 证券简称:中捷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有效行使
权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全体董事对于
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落实。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其他具体事项,在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前款所称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