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7:15:01 股吧网页版
中捷四方:对外投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948 证券简称:中捷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优化境外子公司资本结构与运营能力,拓展中亚地区绿色农业技术市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地法律法规,就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四方(哈萨克斯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哈萨克”)进行增资及工商信息变更事宜。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强化对新疆区域业务的控制与支持,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新疆兆丰纵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兆丰”)持有的中捷四方(乌鲁木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公司”)48%的少数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2 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捷哈萨克进行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27,837.59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为 18,515.13 万元。

标的公司(乌鲁木齐公司)总资产为 21.1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总
资产的 0.076%;净资产为 18.9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净资产的 0.103%。
本次收购乌鲁木齐公司 48%股权,旨在取得对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股权,且标的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占比(资产、净资产占比均远低于 50%)均未达到《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增资及变更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收购中捷四方(乌鲁木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8%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