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1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73945 证券简称:华源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华源铸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武汉华源铸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 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鄂 0102 民初 12919 号),对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电电
气”)诉公司做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紫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46
姓名或名称:武汉华源铸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至 2022 年期间,公司与紫电电气公司签订多份《设备采购合同》,
因公司缺乏流动资金,未及时向紫电电气付清相关货款。2023 年 9 月,紫电电 气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021,635 元及 2023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利息 133,045.37 元(以 7,021,635 元为基数按 LPR 加计 50%为标
准计付),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 7,021,635 元为
基数按 LPR 加计 50%为标准计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921,635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 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准备上诉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 0102 民初 12919
号)
武汉华源铸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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