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对公司发行上市后当年及其后两年(共三年)制定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
公告编号:2024-055
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告编号:2024-055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北京和华瑞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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