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应当按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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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即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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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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