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会议合理确定。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
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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