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的含义和范围,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致。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
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内容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以公司公告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为控制上限。
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并未包含在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内,则该资金往来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前不得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地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信
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资金的管理工作,应
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若出现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准确确认、记录关联方交易业务,及时出具关联
交易的相关报表。
第十条 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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