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3939 证券简称:豪特曼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制度》和《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检察“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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