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38 证券简称:华世通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及长期资本战略规划的需要,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就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回购义务人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或出席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但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股东;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或购买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
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确定。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认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异议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回购义务人对此期间取得的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九)公司联系方式”中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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