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43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原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21751159784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长顺路 5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新技术运用、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中矢志不渝,不懈追求。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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