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罗斯”、“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
辅导登记材料,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并网络公示。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通证券对塔罗斯开展了前五期辅导工作,本
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王康、胡凤兴、夏添、徐盼慧等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康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王康、胡凤兴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三)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采用自学辅导机构整理的法律法规与模拟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资料进行了认真学习。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搜集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本期内的运营情况、治理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梳理,并了解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持续传递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最新监管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4、通过管理层访谈、查阅业务相关文件等方式,结合行业与公司发展情况,协助公司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以满足发行审核条件。

本辅导期内,塔罗斯及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塔罗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
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塔罗斯进行了本期辅导。

在财通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塔罗斯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塔罗斯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辅导对象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包括研发费用核算和研发流程管理等,但仍需持续跟踪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辅导工作小组针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对应的整改建议,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部分厂房权证尚未办妥

公司已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40 号)的要求进行消防整改和房屋安全改造。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公司将继续推动相关厂房消防安全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经玉环市住建局备案认可后,按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上述工作仍在推进中,消防改造验收预计将在土地确权后进行,中介机构将继续辅导公司与相关部门保持接洽,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后续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