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罗斯”、“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
辅导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塔罗斯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网络
公示。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通证券对塔罗斯开展了前三
期辅导工作,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人员
第三期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由亚冬、孙红科、夏添、崔进、潘星海、徐盼慧等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由亚冬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孙红科、崔进、潘星海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财通证券委派王康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成员。
变更后的专门辅导工作小组为:由亚冬、王康、夏添、徐盼慧,其中委派由亚冬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由亚冬、王康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采用自学辅导机构整理的法律法规与模拟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资料进行了认真学习。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搜集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本期内的运营情况、治理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梳理,并了解公司 2024 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解决,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
4、通过管理层访谈、查阅业务相关文件等方式,结合行业与公司发展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
5、结合近期监管处罚案例,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加强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和了解。
本辅导期内,塔罗斯及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
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塔罗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塔罗斯进行了本期辅导。
在财通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塔罗斯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塔罗斯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中期过程中,辅导小组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确定解决方案:
1、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高
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新增订单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长期发展规划,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强回款管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对上市审核的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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