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937 证券简称:塔罗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罗斯”)股东邱迪清、
邱迪林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原协议得到了良好的执
行,双方就塔罗斯事项均保持一致意见、未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之目的,原协议双方同意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力、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就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股东邱迪
清、邱迪林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邱迪清 26,010,000 48.5442%
2 邱迪林 26,010,000 48.5422%
合计 52,020,000 97.0884%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邱迪清
2.邱迪林
为明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告编号:2024-028
1.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处理需要由塔罗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双方及双方控制的企业(或有)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各自就塔罗斯相关事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包括委托或接受委托行使股东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本协议双方并与双方控制的企业(或有)之间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双方就塔罗斯相关事项应根据一致行动人会议决议的结果在塔罗斯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相应行使其在塔罗斯的股东权利。除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就塔罗斯相关事项在参加塔罗斯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并促使双方控制的企业(或有)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 本协议双方中,担任塔罗斯董事的,就塔罗斯相关事项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包括委托或接受委托行使董事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除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4. 本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 本协议双方作为股东和董事,在采取一致行动时所表决的议案包括由双方提出的议案和非由双方提出的议案。
6. 本协议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以股东邱迪清意见为准,并促使双方控制的企业(或有)保持一致行动。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六十个月。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明确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共同实施重大影响的一致行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等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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