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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15:33:05 股吧网页版
金龙电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5-042)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议案的
方式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议案的方式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
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向提名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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